最近拜讀了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的法學隨筆《法治的細節》,受益匪淺,感觸頗多。羅翔老師把良法而治、普遍遵守作為法治的要義,并通過對一系列經典案例的解讀對這一觀點進行了詳細深入的闡述,大處著眼、細處著手,深刻辨析了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法治建設提供了一盞指路明燈。讀完這本書,我產生了一些思考——什么是法治的細節?為什么要關注法治的細節?如何完善法治的細節?
一、以人為本,以法為綱,在思與辨中感悟法治細節之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道德、法律和邏輯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三條途徑,更是法治細節的應有之義。
崇德向善,發揮道德驅動力。根據《辭海》的解釋,道德是調節人際關系的行為規范,也是自我完善的社會價值形態。馬克思主義認為,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最根本的道德標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探索過程中,我們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鮮明道德導向。可以說,道德是法治的支撐和底線,法治是道德的延展和保障。在法治東坡建設的過程中,三蘇文化包含的道德理念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個個家風故事、一篇篇傳世詩文,在眉州大地爭相傳頌、潤澤萬家,為法治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遵紀守法,發揮法律約束力。全民守法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只有全體人民遵紀守法,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導作用和教育作用,才能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我們不斷傳承發揚“民為邦本”“明德慎罰”“執法如山”等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宣傳貫徹《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法律對社會生活的約束性得到了充分體現,逐漸形成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求真務實,發揮邏輯感染力。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在實踐過程中都離不開邏輯思維和邏輯演繹,而論證邏輯的正確依賴于清楚的事實、合理的推斷以及符合規則的程序。“世紀審判”辛普森案就是一個反例,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證據和違反規定的操作,導致所有推理的準確性都成為疑點,最后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進行了裁決。“程序正義”的靈魂,在于所有的法律程序都不違背邏輯、經得起檢驗。縝密的邏輯所爆發的感染力是巨大無比的,法治的細節所蘊含的價值觀更是永恒不變的。
二、與民同心,與理同源,在點與面中夯實基層治理之基。羅翔教授認為,實體正義就像一個完美的圓,客觀存在但無法企及,只有通過合理的程序規則不斷完善細節。通過這些程序和細節,能夠由表及里、由點及面,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
依法治國是加強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的目標是維護秩序,但是維護秩序的力量也需要受到約束。黨當前面臨的“四大考驗”之一是長期執政考驗,“四大危險”之一是消極腐敗危險。要實現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就必用通過法治對權力進行限制,防止腐化墮落,從而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厲行法治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黨的十九大把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之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前段時間發生的河北唐山發生的“燒烤店打人事件”以及眾多涉黑涉惡實名舉報,反映出其法治建設的缺失,帶來的負面影響嚴重影響了社會進步,因此被停止“全國文明城市”資格。如果缺少法治,就不能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社會就缺少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細致周密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細節反映態度,法治的細節反映法治的態度,一個人、一句話、一點思考、一處行動,都是社會生活的關注點、法治建設的落腳處。細節溫暖人心,2021年修訂施行的《行政處罰法》中新增加的“首違不罰”條款,體現了法律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有效防止了“為罰而罰”,充分彰顯了法治的溫度。細節決定成敗,只有關注每一個細節,完善每一個細節,用細致周密的態度和行動推行法治,才能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三、向陽而生,向光而行,在知與行中探尋法治建設之路。作為基層干部,我們是上下求索的謀士、沖鋒在前的斗士、守護平安的衛士。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大課題,需要在實踐中獲得真知。
堅定理想,做一名信仰者。多數人因為看見而相信,少數人因為相信而看見,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我們要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體系建設全過程。
著眼民生,做一名觀察員。人民群眾是我們工作的最高裁決者和最終評判者。是否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是否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的價值取向和根本標準。因此,我們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民聲、察民情,善于用“放大鏡”發現細節、關注細節、了解細節、完善細節,在跟群眾面對面的觀察和交流中,感悟法律與道德的內在統一,實現人心與道義的外在和諧。
奉公守法,做一名實干家。“想到”與“得到”的中間是“做到”,擔當作為是追求真理的平凡之路。在工作生活中,我們要用法治思想武裝頭腦,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善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做到忠誠廉潔、實干專業、自強不息、敢為人先,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優異的答卷。
只有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只有在法治的細節中查漏補缺、揚長避短,我們才能行穩致遠,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馮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