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未成年人保護現狀及對策建議

        來源: 作者:余俊英 張歡 發布時間:2023-04-24 15:06:46

        眉山市現有未成年人56.5萬,約占全市總人口的16.2%。各級各類學校922所(其中民辦471所),在校學生44萬人。現有留守未成年人21000余人,困境未成年人2600余人(含重病重殘、家庭困境及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近三年來,市本級財政共安排未成年人救助、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等工作經費216萬元。各地各部門嚴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一法一例”),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正逐步成為社會共識,保護狀況不斷改善。

        一、“一法一例”實施基本情況

        (一)多措并舉,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一是依法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建立健全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關心和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列入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加以推進。二是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了工作開展。三是健全組織機構,市、區縣兩級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組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機構,鄉鎮(街道)和社區明確了相關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四是出臺《眉山市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工作細則》《關于將重點青少年群體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

        (二)多方位宣傳教育,增強了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一是多渠道宣傳普及“一法一例”。在全市中小學校中推廣“一長一課一庭”(即:法制副校長、青少年法制課和青少年模擬法庭)法制教育工作模式,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納入法治教育內容,并作為課程教學重要內容。東坡區建立“家長夜校”引領家長轉變家庭教育觀念、方法,7所學校榮獲“全國優秀家長學校”。二是突出未成年人自護教育活動。動員組織專業人員,深入社區、學校,通過專題講座、錄像觀摩、自護培訓班等形式,為未成年人講授法律、心理、防災避險等自護基礎知識。利用學校場地,舉辦模擬法庭、以案說法、意外事件情景演示等活動,使未成年人在模擬體驗中強化自護意識,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三)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基本形成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一是公安、文廣新、城管、食藥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對學校周邊娛樂場所、電子游戲室、網吧、出租房屋等場所開展清理整治,凈化校園及周邊環境。二是教育部門加強對留守兒童少年、進城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和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家庭貧困孩子等特殊群體入學問題關愛和管理,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不輟學。三是民政部門對收容的流浪未成年人實行分區管理、分類救助、落實專人管護,開展家庭監護及需求評估,伙食標準、居住環境優于成年人;仁壽縣“1685”工作模式被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表彰。四是退休老干部致力未成年人保護,眉山市關工委先后4次分別被中國關工委和省關工委表彰為全國、全省先進。

        (四)強化預防犯罪教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市、區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推動司法懲治與行政、家庭、學校、社會預防保護銜接聯動。2013年以來,市法院加強源頭預防和保護工作,預防懲治侵犯留守兒童權益犯罪試點工作經驗被《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刊登;市縣兩級檢察院未檢部門對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不捕決定,不捕率達50%,對涉罪未成年人案卷全部進行封存,確保不批捕、不起訴涉罪未成年人有效回歸學校、社會;公安機關共破獲校園周邊地區對未成年人(學生)進行搶劫的案件25起,打掉搶劫團伙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司法行政部門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5265人次,辦理各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11件。

        二、存在的問題

        (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組織體系不完善,責任意識不強。“一法一例”規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并組織實施,團組織協助。目前,我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推動、聯系協調由團市委承擔,而此項工作涉及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各個方面,共青團組織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缺乏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手段,不能行之有效的發揮協調作用。其次,未成年人工作聯席會議雖然成立,但議事機制不健全,未落實具體政府牽頭部門,聯席會議未正常開展工作,相關部門之間缺少配合溝通,信息不互通,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二)未成年人家庭、學校保護存在薄弱環節。一是部分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起點和基點,教育和陪伴的不足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習慣、品德、意識和價值觀的形成。二是全市學校安全基礎能力不均衡,多數農村中小學和民辦幼兒園“人防、物防、技防”不到位,學生在校安全存在隱患。三是農村學校文化體育設施比較陳舊,寄宿條件有限,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條件較差,教育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四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沒有得到足夠重視。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不足,部分學校雖設立了心理咨詢室,但未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師,不能及時有效化解學生心理問題。

        (三)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尚未形成。一是網吧等場所有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的現象。網絡不健康、有害信息侵蝕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建康,負面影響未成年人的成長。二是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場所較為缺乏。現有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和體育活動場所有限,某些場所雖向未成年人開放,但活動空間小、設施不全、功能簡單,遠不能滿足需求。三是社區、鄉鎮的“兒童之家”等陣地針對未成年人舉辦的活動內容單一,教育意義不強,且安全監管脫節,存在安全隱患。四是有的學校校園周邊環境差,交通秩序混亂;有的學校周邊小店出售劣質玩具和不衛生食品,影響學生健康。

        (四)對特殊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足。我市現有留守未成年人21000余人,其中監護情況差的1400余人,一是家庭監護職責沒有得到有效履行。監護形式主要是隔輩監護、單親監護及親友監護,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引發的健康、安全、心理等問題普遍存在。二是特殊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多元、復雜的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但目前參與部門聯動不足,多元化支持不夠,社會專業人才參與不足,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技巧方法,造成留守、流動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停留于表面化、事務化,工作形式主要是提供常規性物質幫扶。

        三、對策建議

        (一)深化認識,切實增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關系到國家前途和民族的未來,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安康,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一是市、區縣兩級政府要深化認識,及時建立起由政府牽頭,政府有關部門、法院、檢察院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參加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要明確分管領導,適時調整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厘清工作職責,搞好統籌協調,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二是建議市政府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督查,對本級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和下一級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督查,并納入目標考核,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

        (二)完善校園管理機制,強化未成年人學校保護。一是健全家校結合的教育網絡,完善“家長學校”有關制度,強化家校共建教育理念,共同促進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中小學校建設和管理,完善幼兒園和中小學校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加強對學生的法治教育以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性侵等安全教育。三是建議市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解決教育資源不均衡的問題。四是要充分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特別要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的關愛和心理輔導,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思想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強化對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著力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未成年人樹立良好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三)依法履職,不斷改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狀況。一是公安、文廣新、食藥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清除不良網吧和不衛生食品、劣質玩具銷售點,加強對音像、圖書、影視節目、電子出版物、互聯網管理,加大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遏制各種不良信息對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侵害,切實優化凈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二是增加投入,加強未成年人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建設,將公益性未成年人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管理和運行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三是鼓勵、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充分動員社會愛心人士、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四)突出重點,著力加強特殊未成年人保護。一是推進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民政、司法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作用,推動以家庭監護為基礎,以社會監督和政府干預為保障的監護制度落實,督促、指導家長切實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落實家庭保護責任,推動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緊密銜接。二是盡快對全市困境未成年人分類建立信息臺賬,明晰保障對象和范圍,實現精準幫扶,動態管理。四是進一步增加專業工作者的配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特殊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化發展,加強對特殊未成年人群體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關懷,幫助樹立自立自強的主體意識,有效化解和疏導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三是著力農村經濟發展,通過政策扶持、產業調整和就業培訓,為外出務工家長提供更多在家就業、創業的機會,把外出務工家長吸附在當地,從源頭上解決留守未成年人問題。

        (五)加強司法保護,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一是加大犯罪預防工作力度。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方面存在的隱患,推動相關職能部門更加重視對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等特殊未成年人群體的保護。二是努力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擴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把未成年人受虐待、被遺棄等納入法律援助范圍。三是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犯罪,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加大打擊犯罪力度。

        (余俊英  張歡)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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