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春將至。在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35名職工正在焦急地等待著職工代表與甲公司委托人之間的和解結果。
原來,這是一批以甲公司為被執行人,王某某等35名職工為申請人的批量勞動爭議案件的執行和解現場。2018年12月,甲公司因市場萎縮開始停產,停產至今無其他收入,也因此以停產為由陸續停發了職工工資,王某某等職工見甲公司情況不見好轉,遂于2020年年中與甲公司和解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就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達成和解協議。但甲公司一直以停產為由拖延履行給付義務。于是,王某某等35名職工于2021年1月1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鑒于該批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又時值歲末年關,執行法官高度重視,本著涉民生案件“三優先”原則,抓緊時間推動案件執行。在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找到被執行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督促其履行義務,并闡明未履行的法律后果。甲公司股東在知悉相關法律規定后,表示愿意籌集20萬元先解決職工部分工資。執行法官隨即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由甲公司直接支付職工工資。隨著甲公司與職工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甲公司當場向35名職工支付部分工資,該批涉民生案件最終得以妥善辦理。(曾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