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移送案件,稱一消費者投訴位于內江市東興區的一家淘寶店鋪銷售的養生壺存在“收貨與介紹商品商標不一致”的情況。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將當事人鎖定為內江市某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當事人成立于2019年7月1日,主要從事“榮事達”等品牌小家電經營,經營平臺為天貓和淘寶店。涉案淘寶店“品牌工廠電器特賣店”中展示了4款標稱“蘇泊爾”牌的小家電,實際發貨為“榮事達”品牌的商品,而當事人未在店鋪展示內容中作出明顯的提示,以告知消費者,造成消費者的誤解。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違法情節,2021年2月5日,東興區市場監管局經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會研究決定,對當事人罰款150097元。
同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完善“訴轉案”工作機制,在處理好投訴、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通過消委會、稽查大隊、基層所等部門協同合作,上下聯動,對投訴件進行分析、研判,掌握違法行為線索,以投訴為抓手,根據違法行為發生的具體情況,以點帶面,深挖食品、藥械、商標廣告等行業的共性問題,及時進行跟蹤處理,防止同一類型消費糾紛發生,嚴厲打擊以假充真、偽造或冒用著名商標、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做到維權一起,查處一批,以此震懾違法經 營者,規范行業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和諧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