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特殊離婚案件,彰顯司法溫度,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原告李某患有智力三級殘疾,經介紹與被告孫某認識,于2020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原被告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淡薄,婚后不久原告即返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后原告以雙方缺乏溝通,難以共同生活,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及家屬溝通協商,深入了解原告病情及雙方訴求。經審查,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修建房屋一間,現由原告及其監護人居住。被告堅持認為原告主張離婚就應退還房款,但原告不同意,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糾紛。考慮到原告身份的特殊性,該案若采用判決結案,不但執行難度大,甚至可能產生新矛盾。承辦法官確認焦點后,果斷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耐心反復勸說與開導,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離婚,原告一次性退還被告建房款20000元,并當庭履行。
夫妻之間應該互幫互助,患難與共。近年來,涉殘疾患者的離婚案件逐漸增多。下一步,天全法院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奉行便民、利民、惠民的理念,以優質、高效、溫情的司法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劉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