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促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敘州區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大力推進律師參與人財物調查。
2020年以來,敘州區法院共發出律師調查令33次,查找到故意規避案件執行的被執行人5個,發現有效財產線索22條,實際執行到位金額346萬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比如,古某某申請執行古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執行法官主動釋明,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承辦法官審查后向律師發出律師調查令,授權其前往宜賓市公積金中心調查被執行人的公積金情況。經律師調查,查詢到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有余額十多萬元,被執行人正準備提取。承辦法官遂及時依法裁定提取了該筆公積金,為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強大助力;宜賓市某燈飾經營部申請執行江蘇某裝飾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通過積極適用律師調查令,對被執行人位于江蘇的房屋依法及時查封,為案件切實執行打下堅實基礎。
近年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執行中最困難的一關就是查找被執行人及其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執行工作貫徹“一性兩化”以來,法院依職權查找和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的能力雖較過去有較大提高,但依然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實際司法需要。案件執行中,申請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但申請人自行調查一般很難取得實際成效,通常出現造成舉證困難或無法舉證的情形,其委托執行代理的律師的調查權在調查實務中也往往受限,實際調查效果不好,導致案件最終執行難。在這樣的背景下,律師調查令應運而生。法院執行部門積極適用律師調查令,既能有效發揮申請執行人及律師的主觀能動性的,緩解“人案”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同時也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升了群眾的司法參與感和獲得感,提高了執行效率和執行工作的透明度。敘州區法院執行工作中全面推進適用律師調查令,效果良好,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增添了新的助力。(李小紅、楊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