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7年1月至2月,被告人姜某因個人愛好以飼養為目的,先后在成都市某小區李某(另案處理)處以350元、1400元價格購買緬甸蟒、網紋蟒各一條。隨后,又通過QQ聯系網名“中國謹年”和一陌生男子以總價約4400元收購了黃金蟒、象牙蟒蛇各一條。
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被告人姜某將其收購的四條蟒蛇先后三次在成都以總價7200元出售給羅某某、劉某某夫婦(另案處理)用以表演,后被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姜某出售給羅某某、劉某某夫婦的網紋蟒、黃金蟒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其物種整體價值為5000元/條,緬甸蟒、象牙蟒為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物種整體價值為30000元/條。查獲的緬甸蟒、網紋蟒、黃金蟒、象牙蟒各一條已交由成都拾野自然博物館暫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2條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條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屬于情節嚴重。
庭審后,被告人姜某表示不上訴,服判。
鑒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合議庭遂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姜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鐘 艷 四川法制網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