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人民齊心協力,共同抗疫,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卻昧著良心,躲在網絡背后通過虛假銷售口罩的方式實施詐騙。近日,敘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口罩引起的詐騙案。
被告人曾某無固定職業,手中無現貨口罩做實際買賣,也沒有口罩的貨源渠道。2020年2月6日,羅某看到曾某在微信朋友圈賣口罩,二人在微信上商議,羅某向曾某訂購一萬個一次性醫用口罩。當日,羅某將一萬元作為定金,通過微信零錢轉賬給曾某,之后,羅某多次催促曾某發口罩或者退款,曾某編造口罩因質量檢測不合格被工商局扣留為由拖延時間,后羅某再次催促曾某還款,曾某采取手機關機、不接電話、不回消息等方式躲避。事后,羅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向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敘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了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曾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同時被告人曾某的親屬已代其退賠了受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鑒于此,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服判,未提出上訴。
本案中曾某利用網絡,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虛假口罩出售信息進行詐騙,隱蔽性較強,在無人舉報的情況下,司法機關難以察覺違法犯罪信息,且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極大地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影響較為惡劣。(何保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