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壽法院成功啟動訴前司法鑒定程序,辦理了李某訴仁壽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前調解案件。據悉,此案是全市首例訴前司法鑒定委托案件。
2019年11月6日,李某因身體不適在仁壽某醫院就診,藥物治療后李某出現不良反應且日益明顯。同年11月15日,重慶西南醫院診斷李某患有藥物性肝損傷,肝衰竭前期,肝炎肝硬化,肺部感染等。李某隨即入院治療,更換了人工肝。李某認為仁壽某醫院的診療行為造成其藥物性肝損傷,與醫院協商未果后向仁壽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醫院賠償其各項費用15萬余元。
調解過程中,雙方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過錯程度的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爭議大,且專業性強,鑒定時間一般較長,如果進入訴訟,辦案周期長,容易造成訴累。為明確責任,緩和雙方矛盾,提高審判效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2020年7月9日,在調解員主持下,雙方就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并通過法院司法輔助辦公室協商確定了鑒定機構,司法輔助辦公室向鑒定機構出具委托鑒定書,由此完成了訴前司法鑒定。
將司法鑒定由“訴中”轉變為“訴前”,是仁壽法院進一步深化訴源治理,促進訴調對接工作順利開展的又一亮點。鑒定程序前置使當事人在訴訟前拿到鑒定結果,有助于當事人預測訴訟風險,放棄不必要的訴訟請求或者合理確定訴訟請求,法院可依鑒定結論幫助當事人權衡利弊,更容易促成雙方調解解決糾紛。同時能縮短案件訴訟周期,提升審判質效,節約司法資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提升。(陳淑英 周亞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