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防老”在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指人們通過養育兒女解決在老年階段的經濟和生活有所依靠問題的一種傳統的養老觀念,但部分人卻曲解為兒子才應贍養老人,女兒沒有贍養義務。近日,富順縣兜山鎮就發生了一起因女兒不盡贍養義務引發的贍養糾紛案件。
2020年4月的一天, 76歲的王老太在其兒子李偉的攙扶下來到富順縣人民法院永年法庭,賴照循法官接待后仔細詢問了來意。據了解,王老太共育有5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現隨兒子一起生活且一直由兒子李偉供養。因李偉家經濟條件不好,近年來老人因患病等支出增多,李偉一人漸無力承擔,5個女兒只是偶爾來看望王老太,過年過節時給點少數錢,因而王老太和李偉想到來法院起訴。
賴法官了解情況后,安撫了兩人情緒,并通過老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幾個女兒逐一電話溝通,但效果不佳。幾個女兒仍然覺得老人應由兒子供養,且家里的老宅也是李偉在住,已出嫁的女兒只需逢年過節看望慰問就可以了。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賴法官深知贍養糾紛案件往往關系到老人的基本生活健康保障及家庭的和睦穩定,通常和負有贍養義務的兄弟姐妹間存在的一些誤會、矛盾有關。
為了迅速妥善處理該贍養糾紛,避免當事人間因此產生家庭矛盾隔閡,賴法官于次日逐一走訪王老太居住在富順縣境內的三個女兒。通過耐心傾聽當事人訴說,深入淺出地宣講《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關于子女贍養老人的規定,結合身邊的案例對其進行思想疏導教育,成功說服了三個女兒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再通過電話與定居在外的兩個女兒進一步溝通,最終促成老人與其所有子女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在兩天內迅速了結,不僅解決了王老太的贍養問題,還消除了其六個子女之間的矛盾隔閡,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文中人物皆為化名)(廖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