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習總書記來到東坡區,考察了太和鎮永豐村,重點關注了當地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糧食生產、推動鄉村振興等情況。當前,我國鄉村發展已經進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新階段,在鄉村社會發展過程中,因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土地糾紛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逐漸增多。
筆者認為,要化解好鄉村社會的種種矛盾,就要以法治思維為引領,提高法治思維能力,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強化矛盾糾紛化解隊伍。
一、加強鄉鎮普法工作
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伴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社會成員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意識逐漸增強。但在鄉村社會,群眾法治意識普遍還較為薄弱,常常抱有“大鬧大解決”“私下報仇”“宗族抱團”等錯誤思想,這就有待于普法工作的進一步加強。
此前我鎮就曾發生一起社會糾紛,農民A某與B某因田埂堆放雜物發生糾紛,A某私下叫來了外地打工的哥哥,半夜砍斷了B某家中的果樹,進一步激化了矛盾。本次事件原本是可以通過私下溝通解決的小事,而不必上升至法律問題。正是村民法治思維的缺乏,使得矛盾進一步惡化,涉案主體增加,涉案金額同樣變成了一個不小的數目。可見我們的普法工作還應更加深入鄉村,鄉鎮普法工作有其特殊性,對于一些頑固錯誤思想,應當針對性地進行糾正。
二、建立預防排查機制
當前,我們已經建設了相對完善的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村(社區)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制,可以為群眾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但調解機制畢竟矛盾發生后生效的機制,除此之外,更要建立預防機制,即深入了解群眾,定期排查走訪,消除矛盾糾紛于未激化前。鄉村中許多矛盾是多年,甚至多代人之間積累下來的,這就要求鎮村干部真正走入群眾中去,了解這些恩怨糾紛的來由,并通過與村民長期建立的相互信任來讓村民傾聽并認同鎮村干部提供的糾紛化解建議。
三、強化矛盾糾紛化解隊伍
各鄉鎮當前專職調解員不足是常態,許多鄉鎮因為經費等現實條件也很難組建一支完全由專職人員組成的調解隊伍,因此也需積極發展兼職人民調解員加入隊伍,尤其是鼓勵熟悉鄉鎮的本地人進行專門學習,加入調解隊伍。同時,對于調解員隊伍,也要定期組織專項培訓、視頻培訓、現場觀摩等,加強人民調解員的法治理論和調解能力。有了強有力的隊伍,才能將現有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定紛作用,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同時,這也要求干部和調解員真正按照法治的要求,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堅持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只有不偏不倚、公正公平的處理結果,和依法化解矛盾的實際效果,才能讓群眾信服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促進鄉村社會和諧發展。
(黃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