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強化權力監督和制約,已經成為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有效破解這一現實課題,筆者認為,制度是根本,公開是關鍵,“一把手”是重點,基本途徑是加快健全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制度限權,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一是編好制度“籠子”。腐敗問題產生,與權力配置不科學、結構不合理有直接關系。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首先必須編好“籠子”。要根據權力的內涵和外延,權力運行的流程和特點,在權力分配時通過制度的規范,明確權力使用的界限和流程,將權力主體行使權力的行為納入規定的職權范圍,使制度對權力的制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特別是對一些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以及涉及人、財、物和內部管理的重點環節,要從決策、執行、監督等多個環節建立制度,形成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制度體系。二是織牢制度“籠子”。制度籠子編好后,要經常檢查修補,對制度開展評估和分析,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反饋和總結,根據形勢的變化、權力運行的變化進行調整、修訂和完善、創新。要不斷發現新問題、研究新情況、制定新措施,及時開展制度的廢、改、立工作,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制度籠子更加牢固、更加嚴密、更加無縫可鉆,切實防止“牛欄關貓”、“紙籠鎖虎”等現象。三是看緊制度“籠子”。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就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有很多工作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執行不力,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落實不到行動上。要加大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進行嚴格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
公開用權,把權力曬在“陽光”下
一是大力推進陽光決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通過集體討論決定,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執行群眾聽證和專家論證制度,決策正式出臺前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充分聽取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陽光決策機制。二是大力推進陽光用人。嚴格落實重要干部任免、下級主要負責人任免全委會票決制度。推行署名推薦制,實行領導干部推薦任用干部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追究制,對推薦干部失察的嚴肅追究責任。嚴格執行新提任及轉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渠道公示擬提任或重用干部信息,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大公開選拔、民主推薦、競爭上崗工作力度,充分保障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陽光選人用人機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三是大力推進陽光辦事。遵循合法、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公開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保密之外的政務信息。積極推行黨務公開和事務公開,堅持黨員群眾關心什么就公開什么,重點圍繞“三重一大”事項、密切關系群眾利益的事項和容易滋生腐敗的突出問題,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公開欄、會議等多種渠道進行公開,實現一般公開向實質性公開、結果公開向過程公開、內部公開向社會公開“三個轉變”,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
監督控權,把鏡頭對準“一把手”
一是調準監督鏡頭的焦點。特別是“一把手”在領導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權力相對集中。如果監督缺位、監督乏力,“一把手”就容易凌駕于組織之上、凌駕于班子集體之上,成為“一霸手”,大事小情“一把抓”,決策拍板“一言堂”,花錢審批“一支筆”,選人用人“一句話”,滋生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要把監督控權的重點放在各級“一把手”,把監督的鏡頭對準“一把手”,讓“一把手”權力的行使聚焦在監控攝像頭下,防止權力濫用、以權謀私。二是擦亮黨內監督的鏡頭。要加強《黨章》等黨內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執紀力度,用黨紀黨規規范權力運行。建立和完善談心談話、函詢、質詢等制度,并結合日常考察、民主評議和信訪反映等情況,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積極推行領導干部向紀檢監察機關公開述廉制度,認真落實紀委負責人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制度,在領導干部考評考核、民主評議、提拔重用等關鍵環節,廣泛征求、合理吸收下級組織和普通黨員的意見建議。三是擦亮民主監督的鏡頭。積極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民意調查制度,完善信訪、舉報、申訴和控告體系,完善群眾信訪舉報的網絡體系,健全保護和保密制度,建立舉報獎勵反饋機制,保證言路暢通。建立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定期向人大、政協報告廉政情況的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執法評議和領導干部述職評議制度。四是擦亮輿論監督的鏡頭。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涉及黨政“一把手”的問題,嚴肅認真處理。通過輿論監督,客觀及時地把各種腐敗現象曝光,尤其是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大要案及時披露。進一步規范“網絡反腐”,更好地發揮現代傳媒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以新聞輿論制約權力行使,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
(沈登柱)